当无人偿还贷款时,房屋将被拍卖。拍卖后收入优先偿还贷款。如果偿还后有剩余,将由继承人继承。
上述结论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继承和债务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不受此限制。 也就是说,死者留下的遗产优先偿还债务。 那么,未偿还贷款的房屋如何优先偿还债务呢? 贷款银行想要的是钱而不是房子,只有在房子变现后才能偿还债务(未偿贷款)。实现的方式是拍卖。 从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将受到优先保护——因此,有必要强制拍卖房屋。 如果继承人说我们都想保留这所房子,我们该怎么办? 只有一种方法——继承人自己承担债务。 虽然这与第一161条有些不一致,但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只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当然是可行和合法的。 回到题主问题,做一个总结: 被继承人未偿还50万笔贷款,近亲家属无法偿还,只能用被继承人自己的遗产偿还贷款——拍卖房屋,优先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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