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离婚协议书 借款20万余元
男人梁恒, 婚前在顺庆市区买了一套住宅, 结婚后他和老婆杨珲达成共识, 承诺的那一套房子为梁恒、 杨珲共同所有,并办理了公正。(详细信息进一步了解本人房产抵押贷款都需要什么办理手续可查看更多)2014年11月10日, 梁恒与杨珲签署 《离婚协议书》,杨珲舍弃切分房子,房子归梁恒和闺女梁婉共同所有, 并且在民政备了案。
2016年4月,梁恒由于做买卖缺乏资金周转,便寻找贷款中介公司协助借款。借款应提供质押, 但是他房子已和前妻承诺归他和闺女共同所有。 贷款中介公司就给梁恒出谋划策说,可以做一份假离婚协议,承诺房屋归属于他一人全部。 在中介的实际操作下,梁恒用伪造的《离婚协议书》影印件等相关资料,向南充市某银行申请。2022年4月26日, 金融机构向梁恒放贷20万余元,2022年4月25日期满。但截至2022年5月24日,梁恒尚欠借款本金20万余元,贷款利息8808.58元。
未还贷成被告人 抗辩房产抵押失效
2022年6月,南充市银行支行向顺庆起诉梁恒, 规定栽定梁恒偿还借款利息总共208808.58元,栽定该银行对梁恒抵押财产范围之内具有优先受偿权。
一审开庭审理时, 梁恒认为用以抵押贷款的房子是他与闺女梁婉共同所有,质押失效,同时提交了梁恒与杨珲于2007年5月8日在宜宾市某公证机关所作出的有关《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公证委托书、 顺庆区民政部门打印的梁恒与杨珲的《离婚协议书》。与这一份《离婚协议书》不一样的是,金融机构一方复庭向法院起诉递交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影印件,其内容则是“案涉房子系梁恒结婚前选购,属梁恒个人财产, 与杨珲没有任何关联。”并盖有“顺庆区民政部门结婚登记公章”字样的图章。对于金融机构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 影印件, 梁恒认可是伪造的,是他为了借款,根据别人和贷款中介公司精心准备的申报材料。
房屋权属未变动 法院判决书质押合理
顺庆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南充市银行支行与梁恒签署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不违反法律、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金融机构依照借款协议承诺放贷,梁恒也承认收到借款,现贷款已期满,梁恒未按期全额偿还借款,已构成毁约,依据双方约定,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梁恒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梁恒抗辩称登记在他名下案涉房子是他和梁婉共同所有,质押失效。梁恒向银行申请,在填好《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 时即申明他作为贷款人、抵押权人有关借款用途、以房子设置质押等相关资料确实。 梁恒向保险公司递交的《离婚协议书》与顺庆区民政部门存放的合同书不一致, 但是该合同书系梁恒向保险公司递交, 梁恒做为贷款人理应属实递交申请原材料。次之,《物权法》 第九条要求:“不动产物权的开设、变动、出让和解决,经依规备案,产生法律效力;没经备案,避免法律效力,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涉房子是梁恒结婚前选购,梁恒与杨珲在离婚时承诺, 案涉房子为梁恒、梁婉共同所有,但是因为仅仅办理备案并没有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动登记,避免所有权更改的法律效力。梁恒自行用登记在他名下案涉房子为借贷给予质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故该质押担保个人行为合法有效, 梁恒的抗辩无法创立。
2022年10月,顺庆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梁恒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还款金融机构借款本金20万余元及相关贷款利息;若梁恒未履行还贷责任,金融机构有权利对梁恒每一个住宅折扣率甚至以竞拍、卖掉的合同款优先受偿。
一审判决后,梁恒不服气,向南充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2月上中旬,南充市中级法院做出最终判决,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原文中被告方为笔名)
不履行义务债务人可依法办理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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