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日常生活,大家可能遇到亲戚朋友找我们做借款担保的现象,做担保是有一定的风险,假如真想协助亲人和好朋友,做担保以前还是得详细了解一下,为别人做借款担保要搞清楚这三件事。
一、担保违法行为的特性:
1、附属性:合同书与担保相互关系是主从关系,即担保依附于合同书。
2、可选择性:在我国担保法建立了担保规章制度,但是并没有要求被告方务必开设担保。
3、保障:确保合同的效力是担保的其根本的特点。
二、比较常见的担保方法:确保、质押、质押贷款、留设、订金五种。
三、担保合同书生效时长:
1、借款合同中,务必申请办理质押物注册登记的自质押物备案之日起生效,自行申请办理质押物注册登记的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押物转交于受托人占据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具体交货订金之日起生效。
四、借款不还担保人不良影响
1、在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形下,担保人要履行约定,给予还贷。尽管担保人也可向贷款人追要的垫付,但是自己的资产还是比较容易蒙受损失。
3、假如担保人都是独立做生意,那样极有可能会危害到你的正常运营,给自己的未来导致毁灭性打击。
4、在贷款人借款不还的情形下,假如担保人还不还款,那样就很可能被公安机关纳入到失信人名单之中。在成为“失信人员”之后,担保人衣、食、住、行,还有自己子女的教育也会受到限定。
之上就以上就是我对“为别人做借款担保要搞清楚这三件事”所进行的阐述了,总而言之,给他人做担保一定要付诸行动的,大家一定要考虑清楚,三思而后行,防止为自己导致比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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