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签订合作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杂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杂费贷款用于借款人向学校支付学费和其他杂费;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人的日常生活费。
一、工行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一、诚实守信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或违纪行为;
2.努力学习,能正常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不能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4.承诺在上学期间和就业后向贷款经办行提供变动;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工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行国家助学贷款特点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二学士学位学生,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工行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
2、 父母等直系亲属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
3、 我解释了家庭的经济困难;
4、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 新生还必须提供入学通知书;
6、 工商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工行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按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执行。
五、工行国家助学贷款期限
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后6年内偿还贷款,其中贷款宽限期为1至2年,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六、工行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贷款基准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发布的同期同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个人承担。
七、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可以与工行约定贷款首次还款日,即贷款发放日至首次还款日之间,借款人不需要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选择利息稀释法和利息首次还款法两种方式。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的,还款本息按相应公式计算。
八、工行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1、 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学校收到申请表,学校收集所有贷款申请材料,确认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后,将贷款申请材料和学校的审计意见提交给贷款银行。
2、 银行审批
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批。
3、 签订合同
经审查批准发放贷款的,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4、 发放贷款
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贷款。学费贷款由银行直接转入借款人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转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5、 还款确认
贷款学生毕业时,应向学校和银行提交还款确认书,并承诺按合同返还银行贷款本息。
6、 贷款结清
与其他个人贷款相同。
九、工行国家助学贷款渠道
工行个人助学贷款经理电话:1870843042;
或扫描以下二维码,添加贷款经理微信,直接咨询国家助学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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