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有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你不是法律债务人,你可能是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中很常见,民事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也占很大比例。那么什么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权?下面及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权
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
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为:
(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如果代为清偿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或诚实信用原则,对债权人、债务人或社会有不利的影响;或代为清偿违背其他强行性规范时,债权人就有权拒绝受领代为清偿,债务人也有权提出异议使其不发生清偿的效力。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偿的意思。在这一点上,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不同:
1、若为清偿人之错误,误信为自己债务而为清偿时,不成立代为清偿;
2、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之清偿,不构成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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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未依约代偿债务仍应由债务人赔偿损失吗
第三人未依约代偿债务仍应由债务人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钱不还,债务人跑路了怎么办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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