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定义
房产抵押,就是指抵押权人因其合法合规房地产业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质权人给予负债执行担保的个人行为。(详细信息进一步了解房产抵押有什么手续可查看更多)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时,质权人有权利依规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获得的合同款优先受偿。经常用到的房产抵押是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就是指购房者在支付第一期要求的房价款后,由银行贷款代其付款其余购房的钱,将所买商住楼抵押给银行贷款做为偿还借款执行担保的个人行为。
二、房产抵押,需要签署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基本内容:
1.抵押权人、质权人的名字或个人名字、居所;
2.主债权的类型、金额;
3.质押房地产的场所、名字、情况、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及其四至等;
4.质押房地产的使用价值;
5.质押房地产的占有管理员、占有管理模式、占有管理责任及其出现意外毁损、损毁的职责;
6.借款人履行义务期限;
7.质押权损毁的前提条件;
8.合同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借款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址;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房产抵押需进行预告登记
1.房产抵押合同书自签署之日起30日内,质押被告方理应到房地产业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备案; 房产抵押合同书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起效。
2. 申办房产抵押备案,应向审批机关给予以下文档: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预告登记申请报告;借款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一共有的房子也必须递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它共有人允许抵押的证实;能证明抵押权人有权利设置质押权文件与证明文件;能证明质押房地产业使用价值的相关资料:审批机关觉得必须的其他文件。
常见问题:1.同一房地产业设置多个质押权的,抵押权人应该将早已设置完的质押状况告之质权人。抵押权人所担保的债务不可超过其抵押物的使用价值。
2.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连着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土地使用权证,一同设置质押权;以出让方式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还可以设置质押权;以划拨方式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依照法律规定竞拍该房产后,应该从竞拍所获得的合同款中交纳等同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资金额后,质权人即可优先受偿。
3.房屋抵押合同签署后,大地里新增加的房子不属抵押财产。必须竞拍该抵押的房地产业时,应当依法将大地里新增加的房子与抵押财产一同竞拍,而对竞拍新增加房子所得的,质权人没有权利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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