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可以说是大多数中国人一生的愿望,但当开发商跑路了或者建筑未完工时,购房者只能大喊大叫痛苦,因为他们仍然需要继续偿还贷款。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这么多未完工的房地产烂尾楼盘,那对于楼房烂尾的情况,购房者群体就真的没有解决办法了吗?
一、人皆畏之的烂尾楼
房子是拿来住的,这个想法可以说是每一个人最开始的想法。
但随着国内房地产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房价接连出现跨越式的暴涨,这就使得很多人开始将房子视为了一个投资项目。
虽然越来越多的人秉承着房住不炒的理念,但想靠房地产来大赚一笔的人也并不在少数。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想挤入房地产这个行业,房地产的一些弊端和风险也是逐渐被摆上了台面。
比如往年在社会上弄得舆论四起的烂尾楼,就是房地产的一大弊病所在,那这个让无数购房者既感到恐惧又十分痛恨的烂尾楼,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呢?
众所周知,国内房价向来都是居高不下的,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人想去买房。
因为在货币随时可能贬值的年代,房子始终都能保值。但房价过高,使得很多人既想消费却又消费不起,所以大多数人只好选择贷款买房,也就是俗称的“付首付、还月供”。
贷款买房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确实能够很大程度减缓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但在买房的时候,购房者经常会看到一个优惠力度特别大产品“期房”。
期房也就是还没有完全建好甚至还没有开始建的楼房,开发商以极高的优惠力度来引导购房者们买这种房子。对于老百姓来说,能便宜个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买一套房子,自然是血赚,所以很多人在买房时都会选择期房。
可是期房会面临一个风险极高的问题,那就是“烂尾”。
如果开发商破产或者跑路,那期房就会成为烂尾楼,这时候倒霉的自然就是那些买了期房的人了,因为他们还要继续还贷款。
二、倒霉的是消费者
很多人会问,开发商没有把楼盘修好,按理说购房者已经付了定金了,如果房子出现烂尾,开发商理应是想办法把钱退给消费者才对,不然它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事实真的这么简单吗?
在购房者买房时,他们的钱其实是付给银行的,然后银行会根据贷款合同,把相应的全款打入到一个固定的监管账户里面,这个账户里的钱,则由开发商、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三方一起监管。
这个监管账户成立的初衷,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假如出现了烂尾的情况,相关部门可以从这个账户中取出钱来返还消费者。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开发商如果能这么遵守规则,那也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烂尾楼了。
开发商在盖楼的时候,不会只专注于一个楼盘建设,他们会想方设法把上个监管账户里的钱,用一些合理的借口挪出来,然后用于另一个楼盘的建设,以此类推,最终开放商手里没有足够的钱建设楼盘,这些楼盘也就只能烂尾。
而且很多开发商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意思就是破产了后,哪怕消费者在里面投了很多钱,也都不关公司的事情了,这也是为什么不抓这些烂尾楼盘开发商的原因。
那后果就一定要消费者来买单吗?
其实有一点很多人不知道,根据《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三十八条表示,购房者贷款是与银行直接对接,与开发商无关,也就是说开放商不管怎么样,在这个合同生效后,消费者都应当偿还完贷款。
对此,相关部门针对消费者权益也出台了一个规定,就是在楼盘烂尾后,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或者被撤销,消费者则是不用偿还贷款,并且银行还会将之前的钱返还给消费者。
总结
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人陷入烂尾楼纠纷,其实逃不开贪小便宜的心态,换句话来说就是大家手里都没钱、都穷。开发商也是发现了这一点“商机”,所以才想出了这种套路,希望以后更多的人能够引以为戒,不再受到无良开发商的坑骗。
但话说回来,国家出台的这些法律也是尽量的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管在什么时候,遇到什么样的情况,都要尽可能地相信国家,但也不能丢掉自己的主见以及一些客观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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