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不动产权登记业务查询结束后,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的房产管理局申办不动产所有权证,假如在申请此项服务时发生原材料不真实的状况,就可以进行申请异议登记。在厦门不动产异议登记受理标准都有哪些呢,国祥金服为大家整理了如下所示具体内容来给大家做参考。
一、厦门市不动产异议登记受理标准有什么
利害关系人觉得不动产登记簿记录的事宜有误,产权人不愿意更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办异议登记。
二、厦门市不动产异议登记步骤如何走
1.受理,受理职位凡符合申请资格的,出示《受理凭据》;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是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告之不可以受理的主要原因或应补足的原材料。
2.审批,核查职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明确提出审核意见。
3.确定,对符合要求标准的给予登记,并记录于登记簿;对不符合要求标准的,不予以登记并书面说明原因。
三、厦门市不动产异议登记进行办理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不动产登记,就是指不动产登记组织依规将不动产支配权所属和其它法律规定事宜记述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举动。本规定所指不动产,就是指土地资源、水域及其房子、树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初次登记、变动登记、迁移登记、销户登记、更改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片登记、被查封登记等,可用本规定。
第四条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规章制度。
第五条以下不动产支配权,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
(一)团体土地权;
(二)房子等房屋建筑、建筑物使用权;
(三)山林、树木使用权;
(四)农用地、林地类、草地等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质押权;
(十)法律法规必须登记的许多不动产支配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八十二条利害关系人觉得不动产登记簿记录的事宜不正确,产权人不愿意更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办异议登记。
厦门市不动产异议登记受理应当向不动产权交易市场申办,一般来说利害关系人觉得该登记事宜有不正确的就可以递交申请申请办理,只要对方不同意的,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办理起诉,针对登记步骤,只需符合规定就能迅速申请办理。如果有其他方面的相关问题,热烈欢迎到国祥金服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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